甲方:厦门盛德至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clubInfo.name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销售的产品,达成以下合作内容:
一、甲方向乙方供货的产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和单价。
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发送《发货通知单》,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全额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号;甲方确认收到货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甲方按货款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开票时间以乙方发票接收邮箱收到发票或税务系统收到发票为准。
甲方帐户信息:
单位名称:厦门盛德至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账号:592909949010001
乙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税号:电子专票
发票接收邮箱:
三、产品交付方式:
运输:产品经由合规冷链运输,运费由甲方承担,产品的附件及相关材料应随产品一并交付乙方。
四、产品所有权及产品毁损、灭失风险转移
产品所有权及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方签收货物之日起转移,货物签收以物流签收信息为准,除有质量问题外。产品发出后,因乙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验收及退换货
1、乙方收货时应在现场验收。乙方在收货时,应检查产品有无破损或缺少,如发现异常,应在收货时当场与承运人一起出具书面证明,并书面通知甲方办理相关事宜;如收货后当日未通知则视为乙方已收到全部合格产品。收货时,以物流信息显示签收作为收货凭证,不再进行纸质签收或返回物流签收单。
2、乙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调查费用支出、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聘请诉讼仲裁代理人的费用以及其他因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乙方在收货后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当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符合退换货条件的给予退换货,退换货时间为从书面申请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完成退换货。 六:广告合规要求
1、乙方自行设计制作的广告须取得广告批文方可发布,且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乙方如使用甲方提供材料开展宣传的,不得擅自添加、删减、篡改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
2、乙方应依法开展产品宣传及产品销售,不得通过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事实或虚假宣传等方式宣传、销售合作产品。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等)均由乙方一力承担。若因乙方的违法宣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七、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条款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若乙方将本协议条款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若因第三方导致甲方权利受到损害的,甲方除可以要求第三方进行损害赔偿之外,仍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2、因乙方无正当合理的理由退货或拒收货物造成的相应损失(包括甲方损失和乙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行为扰乱甲方市场环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4、本协议所述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维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八、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协议的执行,则协议执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乙双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的,甲乙双方免除相应的责任,但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发出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3、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或不可抗力的影响连续二十天以上时,任何一方均有权通知对方无责解除本协议。双方根据已完成进度据实结算。
九、保密条款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特别是供货价格及销售政策等信息,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十、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向乙方出具所经营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其他授权证明等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
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对此协议有任何修改与补充,均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并且盖章后方可生效,否则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乙方同意甲方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其他上市融资需求而将与乙方的合作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予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厦门盛德至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clubInfo.name }}
日期:2025年 月 日
日期:2025年 月 日